找人公司介绍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
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: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,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取保候审:
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;
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。
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: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,取保候审可以采取保证人或者保证金的方式。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与本案无牵连、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、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、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。
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: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,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:
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、县;
住址、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,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;
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;
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;
不得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。
取保候审的执行: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。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,已交纳保证金的,可以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,并根据情况采取其他措施,如重新交纳保证金、提出保证人,或者监视居住、予以逮捕。
取保候审的期限:取保候审没有固定的期限,通常取决于案件的侦查、起诉和审理的需要。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,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,并采取其他强制措施。
取保候审的变更和解除:如果案件情况发生变化,或者被取保候审人不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,可以变更或解除取保候审措施。
取保候审的执行监督:为了确保取保候审规定得到有效执行,相关部门会加强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监督,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。